---湖北隨州中院堅持改革創(chuàng)新提升審判質效工作紀實
編鐘之聲報 隨州都市網訊 “從全省各中院案件質量評估指標的變化情況分析,2017年1-7月指標變動情況最好的是隨州,有19個指標達到或超過去年同期水平。”在《2017年1-7月全省法院審判執(zhí)行工作運行態(tài)勢情況通報》中,隨州兩級法院的干警們看到了這樣令人振奮的好成績。
“取得這樣的好成績主要得益于我們在抓住司法體制改革中抓住司法責任制這個‘牛鼻子’,通過創(chuàng)建‘兩評’機制,不斷強化司法責任,倒逼法官提升能力、強化責任,將司法責任制真正落到實處,從而提升審判質效、確保司法公正。”隨州中院院長董偉威感嘆道。
“市法院積極探索創(chuàng)新,在提升案件質量上有一套成熟的工作機制,為隨州經濟社會發(fā)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務與保障。”隨州市委書記陳安麗2017年7月18日在隨州中院調研時肯定到。
堅持問題導向 案件質量評定機制應運而生
“長期以來隨州兩級法院案件發(fā)回、改判率長期居高不下,審判績效綜合考評在全省排名總是墊底靠后,整體辦案質量不能令人滿意。同時,在案件發(fā)回、改判過程中,上下兩級法院互相不滿,下級法院法官對上級法院改判信服度不高,上級法院少數二審法官對一些當事人情緒對立、易引發(fā)矛盾或信訪的案件,提出發(fā)回、改判意見不是基于案件質量而是以回避矛盾、推卸責任為考量。”董偉威院長直接點出現實存在的問題。
在評估案件質量三大指標中,公正指標是核心指標,而發(fā)改率則又是公正指標的核心。如何有針對性地落實司法責任、提高辦案質量、降低發(fā)改率,同時提高上級法院發(fā)改正確率和權威性,自2013年以來,隨州中院黨組經過認真研究,決心將這個問題作為該院重點工作內容。經過框架構建、學習借鑒、多方征詢、反復討論,“兩評”機制之一的案件質量評定機制正式出臺。2014年底,隨州中院印發(fā)《案件質量評定辦法(試行)》,在全市法院推行案件質量評定機制。
案件質量評定,主要針對全市法院所有發(fā)回、改判案件,逐一進行質量評價定責,由二審或再審審判組織在提出發(fā)回、改判意見時一并拿出評定意見,填寫《案件質量評定表》,一式三份,一份隨案歸檔、一份反饋原審法院審判組織、一份由審管辦留存?zhèn)浒。二審或再審審判組織在拿評定意見時,會根據《案件質量評定辦法(試行)》中規(guī)定的評定標準,將發(fā)回、改判案件劃分確定為免責、瑕疵、一般差錯、重大差錯四類,評定結果計入法官業(yè)績檔案,與評先評優(yōu)、晉職晉級等直接掛鉤。
為確保案件質量評定結果的準確性和權威性,《案件質量評定辦法(試行)》中還專門設置了異議程序,如果被評價定責的法官對評定意見不服,可以提出異議,經復查評定或協(xié)調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報請中院審判委員會決定。
“法院對我的案子進行再審,感覺比起一、二審更仔細、更認真,天氣這么熱,汪法官還專門去房管局調查了房產證的真假,找證人調查核實,開庭后還組織我們雙方做了大量的調解工作,最后案子被改判,雖然沒有完全支持我的訴訟再審請求,但我要為法官嚴謹的態(tài)度點贊!”,某繼承糾紛案再審申請人鄭某收到判決書后稱贊到。
“雙方當事人對南邊的房屋繼承上沒有爭議,僅對北邊的房屋繼承存在爭議,而一、二審直接將當事人全部訴訟請求予以駁回顯然不當,最后我們再審結合遺囑、協(xié)議和其他繼承人的主張進行認定,對該案進行了改判”,承辦法官汪莉介紹到,“改判的同時,我們根據院里案件質量評定要求,對這個案件進行質量認定,我們認為原審遺漏當事人訴訟請求及實體處理不當,建議評為一般差錯案件。”
在案件質量評定機制運行過程中,隨州中院堅持動真格、嚴問責,對案件質量存在突出問題的單位采取約談、質詢、掛牌督改等措施,對案件質量存在突出問題的個人采取提醒、批評、待崗培訓等手段,情節(jié)嚴重的調離審判崗位,構成違法審判的,移送紀檢、監(jiān)察或司法機關依法依規(guī)從嚴查處追責。同時,在每年兩次的全市法院工作會議上,中院對發(fā)回、改判案件質量評定情況進行集中通報,各基層法院院長報告工作時,要將司法責任制落實的情況作為專項內容,針對案件質量評定情況,分析錯案形成原因、匯報錯案追責情況、制定錯案整改措施。
該院案件質量評定機制自2015年1月正式實施,推行兩年多來,已對全市法院778件發(fā)回、改判案件進行質量評定,對評定出的139件一般差錯案件、30件重大差錯案件實施了問責追責。
“案件質量評定機制就如同一道‘緊箍咒’,以往辦案被發(fā)改無觸動、無影響、無下文的局面一去不復返”,隨縣人民法院法官鄭昉說到,“現在辦案只要被發(fā)改,隨之就會有相應的責任評定,大家都擔心被評定為差錯案件而被追責,所以辦案中越來越謹慎,對法律法規(guī)研究更深入,對程序把控更規(guī)范,促進我們法官的審判責任心不斷增強。”
“案件質量評定機制中的異議程序,其實對我們二審法官來說,也有很大的‘威懾力’,我們也怕自己發(fā)改出錯,被一審法官異議‘打臉’,所以在發(fā)改案件時就會更加慎重,以確保我們的發(fā)改結論和評定意見得到一審法官的尊重與信服!”,隨州中院民一庭法官張歡說。
“這種機制不是簡單依靠當事人來評定案件質量,而是采用‘內行人’評‘內行人’的方式,發(fā)揮了‘雙向倒逼’的作用,對兩級法院的法官來說都是一種約束和鞭策,能夠促進兩級法院辦案質量同提升、共進步!”市人大副主任楊金貴在調研法院工作時說到。
發(fā)現不良苗頭 司法能力和司法責任評估機制及時出臺
在案件質量評定機制的運行中,慢慢地發(fā)現了一些問題:少數二審或再審審判組織出于照顧一審或原審法官情面而“手下留情”,本來應該定重大差錯的案件,卻故意降級定為一般差錯甚至瑕疵案件。“如果評定組織不嚴格執(zhí)行制度,就會導致制度流于形式、不起作用,嚴是愛、松是害,這樣做對提高辦案質量、提升辦案水平是百害而無一益。”隨州中院分管審判管理工作的李海運副院長說到。
同時,自2016年7月1日起,隨州中院開始實行新的審判權運行機制,推進落實“誰審判、誰負責、終身負責”的司法責任制改革,很快,改革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法官辦案責任加大,部分法官存有逃避司法責任的心理,怕出錯、怕?lián),就刻意追?ldquo;少數意見”;還有的法官回避責任,合議庭故意制造分歧意見,向審委會“上推”責任;更有甚者,少數案件合議庭不形成多數意見,將分散意見直接提交審委會,讓司法責任無法落實到人。
“合議庭評議案件的規(guī)則是采納多數人意見,可有些人在合議案件時總是發(fā)表少數意見,這樣,在案件辦對時他不受影響,因為他的意見沒被采納,在案件辦錯時他也不受影響,因為錯的意見不是他的意見。”隨州中院院長董偉威指出,“這種規(guī)避司法責任的現象必須及時予以遏制。”
面對新情況、新問題,隨州中院有針對性地建立了“兩評”機制之二的司法能力和司法責任評估機制,通過對辦案法官參與審理的每一件案件的裁判意見和裁判結果,以及辦案法官對發(fā)改案件提出的評價定責意見,進行登記、匯總和分析,計算法官裁判意見和評價定責意見的采納率和正確率,防止法官逃避司法責任,鞭策法官提升司法能力,促進法官依法公正履行審判職責。
“關于該案事故責任劃分問題,上訴人提交新證據證明,在易禮偉第一次起訴時一審法院判決按照三七開劃分雙方主次責任,而在這次后續(xù)費用二次起訴中卻又以二八開劃分責任,同一個案件采用不同的裁判標準,這是不合理的,我建議將一審改判,按照第一次判決三七開劃分責任來確定賠償數額。同時,因為該案在二審提交新證據才發(fā)生改判,一審僅存在部分處理不當,建議評定為瑕疵案件。”承辦法官劉俊利在合議案件時說到,與此同時書記員將上述意見登記到《案件裁判意見與裁判結果登記表》中。
“將法官裁判意見和評價定責意見的采納率和正確率,作為評價法官司法能力高低、司法責任落實的重要指標,如果一個法官在案件辦理中發(fā)表的意見總是不被采納或者總是錯的,那么就有理由懷疑他的司法能力,在法官等級晉升或者員額退出時就會有所體現。”隨州中院審管辦主任張懷慶說。
隨州中院司法能力和司法責任評估機制自2016年9月正式實施,推行近一年來,已對隨州中院2300余件案件、33名辦案法官的裁判意見進行了統(tǒng)計分析,各法官裁判意見采納率一目了然。
“現在大家的裁判意見采納率都能看到,相互之間也有比較,都不想自己墊底,這樣不但覺得臉上無光,還可能被‘踢出’法官隊伍,感到了壓力,辦案責任感自覺增強,比學趕超的氛圍越來越濃厚。”民二庭法官葉鋒說到。
借力信息科技 “兩評”機制不斷完善日趨成熟
案件質量評定機制和司法能力和司法責任評估機制,二者一橫一縱,即突出管理重點,又實現全面覆蓋,共同構成“兩評”機制。在“兩評”機制的運行中,隨州中院不斷完善,使“兩評”機制日趨成熟。
建立責任案件線索清單庫,為“兩評”機制運行提供素材。將發(fā)回、改判案件,當事人申訴、信訪案件,上級機關交、督辦案件,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關注案件,網絡輿情反映案件等,一律納入責任案件線索清單庫,歸口審管辦統(tǒng)一集中管理,為“兩評”機制的運行提供了更加全面、更有針對性的素材。采取“清單庫+兩評”管理模式,從中發(fā)現錯案,依法糾正和問責,使得審判管理更具實效,為落實司法責任奠定了基礎。
運用人工智能,開發(fā)“兩評”應用平臺。“其實一開始我們采用人工填表、匯總、分析的方式,運行一段時間后,發(fā)現工作量大、效率低、準確度不高,此時想到了大數據,于是嘗試運用現代科技手段,聯(lián)合專業(yè)軟件公司,根據需求自主研發(fā)應用系統(tǒng),這樣就產生了我們現在使用的司法業(yè)績評定系統(tǒng)。”隨州中院副院長程相林介紹說,“這個系統(tǒng)通過設置評估情況概覽、裁判意見記錄、案件質量評定記錄、案件工作量記錄4個模塊,對每一名法官的裁判意見、案件質量評定意見和工作量進行數字化分析,極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實現了‘兩評’結果的運用。”司法業(yè)績評定系統(tǒng)2017年1月正式上線運行后,已將2016年9月1日以來審結的案件全部錄入系統(tǒng),通過該系統(tǒng),法官的司法業(yè)績、司法能力、司法責任等情況一目了然,成功地發(fā)揮大數據在司法責任落實中的作用。
對接法官業(yè)績檔案,構建“兩評”結果深度運用機制。隨州中院在執(zhí)行《全省法官審判業(yè)績評價辦法》的基礎上,創(chuàng)造性地將裁判意見采納率、發(fā)改案件評定意見采納率納入法官審判業(yè)績評價指標體系,作為法官司法能力評估、司法責任評定的量化指標,對接法官業(yè)績檔案,并在評先評優(yōu)、等級晉升和干部選拔任用中運用。
成效不斷顯現 “兩評”機制助推審判質效開花結果
在“兩評”機制推行下,隨州法院審判績效綜合考評在全省法院的排名逐年進位,從2012年第16位、2013年第13位,上升至2014年第9位,2015年、2016年又上升至第8位、第7位,穩(wěn)居全省第二方陣,徹底擺脫了過去多年排名墊底靠后的被動局面。
基層法院辦案質量明顯提升,基層法院一審裁判被中級法院發(fā)回、改判的案件中,2016年評定的重大差錯和一般差錯案件數量較2015年大幅下降,同比減少34件,其中重大差錯案件下降2件、一般差錯案件下降32件,重大差錯和一般差錯案件占發(fā)回、改判案件的比例由2015年的29.93%下降至2016年的13.75%,差錯案件的減少直接反映了審判質效的提升。
“我們廣水法院因為歷史原因,人員超編,法官隊伍素質存在突出問題,司法行為不規(guī)范,當事人投訴、信訪較多,自全面推行‘兩評’機制以來,先后約談33人次,處理5人次,法官思想認識得到極大提升,重大差錯案件從2015年的4件,降至2016年的1件,2017年上半年沒有出現,案件質量得到很大的提高,擺脫過去的落后局面,審判管理辦公室還被評為‘全省先進內設機構’,變化還是非常大的。”廣水法院院長程華說到。
“在近兩年的執(zhí)業(yè)過程中,能夠明顯感覺兩級法院法官精神面貌的變化,承辦法官變得更加嚴謹,程序越來越規(guī)范,法律適用也更準確,整體司法能力有很大改觀,要為法院敢于創(chuàng)新,積極推動落實司法責任制,為實現司法公正的努力點贊!”湖北神農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董立稱贊到。
(編輯 周波) |